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5-12-01 15:07:12 浏览次数:

(院教〔2015〕27号)

第一章    

第一条  人才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,是学院组织教学、安排教学任务、确定课表编制的基本依据。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严肃性,不断提高我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。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》(教高【2000】2号)和安徽省教育厅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、修订和执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,由教学单位(系部)组织实施。

第三条 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学规律,保持相对的稳定性,又要根据社会政治、经济、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生源的变化,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改。

第四条  制订、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: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原则;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;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协调发展和全面提高的原则;遵循教育规律原则;因材施教原则;整体优化原则;特色化原则。

第二章  人才培养方案制定、修订的基本要求

第五条 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

1.专业名称、学制、学历层次、招生对象;

2.职业面向(主要就业单位、就业部门、可从事的工作岗位);

3.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;

4.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知识、能力、素质结构;

5.课程设置(含课程性质、类型、学时或学分分配、教学方式、开课时间、实践环节安排等);

6.学生应修学分或应修读的课程;

7.应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、技能水平证书及其等级;

8.核心课程简介(核心课程及教学要求);

9.各类课程学时分配(各类课程学时结构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时结构);

10.毕业条件及证书;

11.教学进程安排表;

12.必要的说明等。

第六条  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。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,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,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,同时应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。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“教育要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”的指导思想,体现全面发展的要求。

第七条  课程设置是制订、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部分。课程设置要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,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,有利于突出学院专业优势和特色。要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,科学设置课程,形成理实渗透、整体优化的课程体系。三年制各专业的学时总数(不含顶岗实习)原则上控制在1600-1800课时之间,同时确保顶岗实习不少于6个月时间。

第三章  人才培养方案制订、修订和执行的基本程序

第八条 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、修订每年开展一次,程序如下:

1.每年5月左右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最新动态,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制订、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要求;

2.6月份,各系部在广泛进行社会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,主持制订、修订下一学年度各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草案;

3.7月份,教务处汇总新学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然后提交院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审定;

4.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编印下发,新学年新生各专业执行。

第九条 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:

1.每学期第十二至十四周,教务处组织召开一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专题会议,讨论总结本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,同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下一学期开课计划(新学年新生于8月底确定第一学期开课计划);

2.各系部根据开课计划安排落实任课教师,填写《龙8游戏手机网页版登录开课计划表》(一式二份),于第十五周交教务处审核后执行;

3.教务处在第十六周,根据《开课计划表》,召集教学单位协调落实下一学期课程以及其他教学环节的任务、教师、教室、教学场地安排等;

4.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,在学期末预编排下学期课程表和各班课程表,填写《教师授课任务书》并在学期结束前通知任课教师;

5.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课程表,在开学前一周编制全院课程总表。

第四章  人才培养方案的运行管理

第十条  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中各门课程、教学环节的名称、学时数、开课时间、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。如确需调整的,应递交申请,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。

第十一条  教务处、各系部应注意收集、整理、保存并规范管理有关人才培养方案制订、修订和执行的相关材料。主要包括:

1.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、修订过程中的社会调查材料、专家论证及审议、审批材料;

2.每学期《龙8游戏手机网页版登录开课计划》;

3.每学期院、系部课程表;

4.《教师授课任务书》;

5.实践教学安排相关材料:教育见习计划、专业实习计划、顶岗实习计划、创新实践活动课计划、军训计划、社会实践计划等。

6.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中的调整申请审批表(见附件);

7.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质量监控材料:专题会议记录、各级领导了解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材料、教学检查材料、顶岗实习报告等。

第十二条 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、修订与执行要做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院课程总表、系部课程表、课程名称、教学任务书、学生成绩册等相一致。

第五章    

第十三条  本办法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  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2015年11月18日